唐山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应的手续。
需要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