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遇到法定节假日的要顺延到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行政部门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时,有时会出现一些越权的行为,但一般人很难分辨其是否有效。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越部门职权,也有以下几个问题较难判断。
一、关于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的判断问题;
二、难以区别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的部门职权判断问题;
三、关于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的强制措施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授权问题。
回到行政许可这一个方面来说,如果行政机关超越权限实施许可行为,那么,该越权行为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应予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此外,政府机关跨地区和跨越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也是无效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