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许可申请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各种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3、许可事项符合公路规划、维修和扩建的要求;4、许可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5、许可事项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6、许可申请事项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了听证;7、申请人已签订了行政合同和公路赔(补)偿合同。
二、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所有信息。
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