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陪同雇主赴美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可申请B-1签证。此类家庭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管家、司机、佣人、侍者、随从、保姆、互*生、育儿师、园丁、付费陪护等等。
2、陪同或稍后赴美陪伴外国外交人员或政府官员的家庭雇员可申请A-3或G-5签证,具体情况视其雇主的签证状态而定。
条件
要申请B-1签证,家庭雇员应向签证官证明:
1、赴美意图是担任家庭雇员的工作。
2、计划在美停留的时间有限且确定。
3、雇主满足一定条件。
4、在美国境外有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牢固约束力。
5、在美国境外有居所和其他方面的紧密联系,能够确保在合同结束后如期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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