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用于归还贷款。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不得提取帐户内的公积金。办理过贷款后,每年可提取一次帐户内的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材料:
1、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收据;
3、身份证原件。
成都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40万,双职工最高70万,具体规定如下:
计算公式
1、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2、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3、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4、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5、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6、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额度上限
1、单职工:40万元;
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