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代购假货、代购纠纷是不会立案的,对于代购纠纷法律规定不明确,缺乏监管。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这就意味着,如果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商品,消费者可以依据新《消法》第44条要求微信平台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否则,消费者可以要求微信平台赔偿损失,而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则只能被看做是双方个人达成的交易,虽无法适用新《消法》第44条维权,但根据新《消法》第40条的规定,消费者是可以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
海外代购多为境外采购,因此不仅商品质量没有保证,一旦产生纠纷,由于缺乏交易凭证,很难追究商家责任,买家应要重视其潜在隐患。“微信代购”往往打着“朋友、熟人帮忙”名义进行,代购人也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许多还是业余兼职。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出现纠纷后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也难以适用新《消法》的规定。
若代购者售卖奢侈品有欺诈行为的,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同时,代购者若知假售假,还可能触犯《刑法》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将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