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保险公司超出业务范围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外资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业务地域范围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停业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倒闭破产,我们所购买的保险有两个去处:
1、转给其他愿意接手进行兼并重组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随之转移,保单继续有效;
2、如果业绩实在太烂了,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愿意接手,没关系,政府会安排好后路,国务院会具体指定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接手。
总之就是,一定会有新的公司接手,谁接手谁负责,保单继续生效,而合同也按原有的规定继续执行。这也意味着,众多投保人可以不用担心自己的保单因为相关保险公司破产或倒闭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