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轻微,一般指犯罪手段上、行为、方法、对象、动机、犯罪后的态度、后果、对侵害后的赔偿、被害人的谅解程度等或是刚达到犯罪起点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绝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以下6种情形之一: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