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一)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二)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邮局将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邮寄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按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三)主管税务分局(所)收到纳税人邮寄的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后,按照“自行上门申报方式”的受理程序受理。
四、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申报受理程序
(一)纳税人选择的代理机构,必须是经市税务代理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按照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订的《税务事宜委托代理合同》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代理机构超越合同范围或者有税收违反违规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处理并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二)税务代理人可采取上门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的方式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