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28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2)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3)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4)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5)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效能的要求。
二、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四、办理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