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旅游:太原地区常住居民
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台湾旅游。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