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先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二、办理地点
郁南县都城镇中山路5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办理材料
无。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无。
临时使用集体用地的提供。
无。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提供。
使用公路两侧预留地的,应提供公路、公安等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申请临时用地的,需提供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临时用地具有特殊情况的,由申请人出具的佐证材料。
提供副本。
复印件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无。
使用河道(渠道)提防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应提供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涉及农用地提供。
涉及农用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