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依法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许可证;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有与经营规模、类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