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离职时有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劳动合同也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因此,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处理不当,企业不但可能额外多支付费用,而且在其他方面对企业权益造成损害。因此,用人单位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以防范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以各种理由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其二、在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中必须写明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是经企业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的。
其三、解除合同的提出方式不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因此,解除协议中应明确劳动合同是哪一方提出的。按我国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是企业提出的,则企业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是员工提出,企业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企业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是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中具体条款应作如下表述:“经乙方(员工)提出,甲方(企业)同意,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协商一致”。
其四、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