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事程序:
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包括大中专院校、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和培训机构(包括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的毕(结)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培训机构提前一个月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技能鉴定的书面申请,并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通知组织学生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2、企业、事业单位(公司)、行业、国家举办内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由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在开学一周内将《考生名册表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学员结业,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技能鉴定的书面申请,并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通知组织学员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3、社会力量办学、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班的学员,由办学单位在开学一周内将《考生名册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学员结业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技能鉴定的书面申请,并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通知组织学员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4、自学成才者,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