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申请开办应当向注册地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监管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开办发卡和收单业务应当按规定程序报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
全国性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审批。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注册地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监管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向注册地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监管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首先,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款是一种违约行为,银行可以要求持卡人偿还本金以及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如果银行向法院起诉并胜诉了,持卡人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其次,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一定数额,逾期不还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在到期还款日后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且未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银行一般采取的下列措施:
1、给信用卡逾期者打催缴电话或者发催缴信。
2、逾期超过6次且有一次逾期不还就会被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银行会冻结逾期不还者信用卡账户,将逾期者加入黑名单,欠款记录可能被反馈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导致持卡人无法正常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等。
3、如果信用卡逾期金额较大(本金10000元以上),逾期三个月以上,并且银行催收两次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