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1、受理
2、审查
3、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1、申请材料齐全;
2、符合《户口条例》规定形式;3.详情请参照贵州网上办事大厅将购房入户批复意见书交给当事人。
颁证与送达制证张 妤1个工作日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将购房入户批复意见书交给当事人。
贵安新区办事大厅公安窗口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一)商品房需《房屋所有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附加《贵阳市商品房预售登记表》);
经济适用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证》;二手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交易准入许可证》;
房改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交易准入许可证》;私有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如有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三)本人申请;
(四)被申请人的原籍户籍证明;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