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流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