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或批准的文本复印件。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与该申请使用地块一致的林权证。无林权证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内容真实,来源合法。,如无林地、林木补偿协议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及落实补偿方案的承诺。
缴费凭证需注明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