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华侨试验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消除异议后再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汕头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八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在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回执》;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消除异议后再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回执》。
3.审查配合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汕头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八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在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