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梅县文体中心“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梅县文体中心3楼区住建局26、27号窗口)
二、办理材料
1)应明确申请办理事项的项目性质、建设规模等情况的说明。2)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3)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制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如已取得此项的须提交。
1)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2)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3)协议出让的土地须提交此项。
1)属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的需提供。2)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4)协议出让的土地须提交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