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的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地址等。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对从业人员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统一建档管理。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名簿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一)从业人员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地址;
(三)从业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职责。
外国人就业的,应当留存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1、符合娱乐场所发展规划和布局;
2、有符合规定的灯光、音响设备;
3、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等以上学历;
4、经营负责人具有场所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有与开办娱乐场所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
6、符合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
7、娱乐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符合公共娱乐场所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8、符合国家的卫生条件;
9、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指示牌,门向外开启,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须设置两个以上的出入通道;
10、不得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娱乐场所,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
11、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及地下室设立娱乐场所,娱乐场所不得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设立娱乐场所;
12、地下2层以下(含2层)不得设立娱乐场所,地上4层以上不宜设立娱乐场所,有
适合演出的建筑物、一定面积的舞台表演区、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员。
13、国家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14、歌舞娱乐场所的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夜总会等综合性娱乐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0平方米;
(二)歌舞厅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三)卡拉OK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四)迪吧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五)设包间的卡拉OK厅总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间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包间应有窗户并保持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