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是有生育权的,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约定两年内不能生孩子,是不合法的,侵犯女职工的生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上,生育权是每个女职工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为前提条件,对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不得跟怀孕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按规定裁减人员;
2、女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协商,无法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并且,用人单位以未婚先孕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先找用人单位协商;
2、去找劳动部门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4、去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