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公司缴16%,个人缴8%;
2019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5个档次分别为:
一档缴费金额4297.68元,其中个人缴纳3581.40元、政府补贴716.28元。
二档缴费金额3438.12元,其中个人缴纳2865.12元、政府补贴573元。
三档缴费金额2578.56元,其中个人缴纳2148.84元、政府补贴429.72元。
四档缴费金额1719.12元,其中个人缴纳1432.56元、政府补贴286.56元。
五档缴费金额859.56元,其中个人缴纳716.28元、政府补贴143.28元。
每个人的退休金是不一样的。其领取数额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积缴费年限×1.3%。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
增发养老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增发比例。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