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到邀请单位提交材料后,对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初审,就存在疑问的,通过电话、约谈、走访等形式向相关部门或邀请单位进行情况核实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在确认材料真实有效后,制作《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呈报处室负责人或分管办领导进行复核、签字,并盖公章;遇特殊敏感问题,请示外交部办理。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发放《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