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 1)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属于合法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2)实施范围不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等的安全; 3)森林火险等级超过3级以上不得实施; 4)申请人应事前按规定落实好防范措施。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县公共服务中心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条款 见表格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2012年)
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51项 把“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下放到县级以上政府执行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
第二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野外用火。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野外用火申请。
申请野外用火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审批单位提交包括用火目的、地点、面积以及防火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书面用火申请,身份证明,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或者权利人同意用火的书面意见,以及用火范围图。
(二)审批单位收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查验防火安全措施。
(三)审批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事先开设防火隔离带,组织扑救人员,在三级以下森林火险和二级风以下天气条件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火种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