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考虑的因素包括破产案件的复杂性、管理人的勤勉程度、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后,可以根据破产案件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人民法院应当自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调整内容。
第九条
人民法院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二)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三)管理人为重整、和解工作做出的实际贡献; (四)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 (六)其他影响管理人报酬的情况。
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简要整理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然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指定破产管理人及管理人接管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通过法院摇号产生。产生破产管理人后,管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合同、账册等的全部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通告、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债务人财产等。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成立情况;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等。
7、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及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