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四)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五)经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行政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