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4871530友谊路425号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4871531友谊路425号
平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6506936平房新城里街副2号
松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8107370松北1路53号
道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8307618南康街54号
香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2138522和兴路6号
道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4522722抚顺街98号
南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6309377和兴路239号
呼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7338821公园路145号
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3725448阿城区牌路大街97号
双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3169972双城市双城镇同兴路
尚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3322052尚志市尚志镇站前路1号
巴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7522104巴彦县人民广场东侧
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7983046宾州镇南大街
依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7320106依兰县光明街2号
延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3018629延寿县西同庆街
木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5846804533木兰县木兰镇县政府综合办公楼(213、214、215、218)室
通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7422663通河县通河镇
方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7116248方正县世纪大道1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楼)
办理条件无
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系);
3、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初次定诊);
4、单位工伤事故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编制手册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初次定诊);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受到事故伤害经过有效证明(证人、证言等)。
办理程序
一、工伤认定受理分工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区内中直、省属、市属各类企业(包括中直、省属改制后企业)和三资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2、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负责对前款规定以外的辖区内区属、私营、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3、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二、工伤认定受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时限
市、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工伤认定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结时限在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收费依据无
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哈尔滨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