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前往公证处公证的。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无犯罪记录证明信。
①当地户籍及非当地籍申请人,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非当地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当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市工作居住证、在当地房产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港澳台地区申请人,由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同时提供在当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当地市工作居住证、在当地房产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③外籍申请人,由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具,同时提供在当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当地市工作居住证、在当地房产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5、使用地为哥伦比亚的公证书,需要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背景不限)n+1张(n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根据今年省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民因出国定居、留学、探亲、或在国内应聘工作等事由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对因应聘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应当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规定从事该职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
在具体的办理程序上,如需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证的,市民应首先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公证机关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由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向被证明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有无违反犯罪记录证明后交申请人带回公证机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由派出所留存),公证机构再依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对申请人的有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公证。
有无违反犯罪记录公证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如果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代为办理。代理人应向公证机关出具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