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澄海分厅(http://ch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审查意见,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澄海区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澄海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审查意见,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澄海区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