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一审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未经人民法院二审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同意再审的,只是符合了《民诉法》第二百条法定的再审条件,但是否应该改判,则需要再审法院根据案情和适用法律是否恰当做出最后决定。按照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有的完全应该或者可以改判,有的如果适用法律得当,可以维持原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改判:
1、原判程序上面存在瑕疵,但在事实认定、理由阐述、适用法律方面正确的;
2、原判结果的误差在法官自由裁量幅度范围内的;
3、原判有漏证或错引、漏引法条情况,但并不影响原判结果的;
4、原判应当一并审理,但未审理部分可以另案解决的。
总而言之,一审审判实践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审理过程及生效裁判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再审中对于原审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刻意护短,要弥补原审不足,努力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实现。因此对于再审改判的可能性大不大的问题,不能按概率计算,而是根据新证据的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否确有错误等法定条件,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