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网上办事梅州兴宁分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1)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报业务股室负责人;
2)业务股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
4.决定。
1)分管领导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颁发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兴宁市林业局林政股或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兴宁市林业局林政股或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1)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报业务股室负责人;
2)业务股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
4.决定。
1)分管领导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颁发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兴宁市林业局林政股或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