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网点。
已在本市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且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个人,办理
(1)按月缴费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档补差
(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跨档补差
(4)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补差
(5)补缴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中断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6)重度残疾人员由政府资助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缴费基数自愿跨档补差等业务的。
1.《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2.《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
3.《关于印发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8〕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