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1、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①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
②抚恤金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
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一次性抚恤金=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8
2、在职人员及个体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①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
②抚恤金为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缴费不满15年的,上述标准×本人缴费年限÷15);
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缴费满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
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
③若缴费不满3年,丧葬费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
④缴费满3年及以上,若丧葬费抚恤金总额低于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补齐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