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2、受理地点:
①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②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③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各区(县)机动车管理窗口。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收回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