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龙湾区公安分局
事项名称: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事项分类:非行政许可
办理条件: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龙湾区的未落户的婴儿
申报资料:
1、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的申请报告
2、婴儿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办理部门:公安分局
办理地点:各派出所
备注:13757702890(蒲州派出所),86351244、56571255(状元派出所),86639567(瑶溪派出所),86899901(海滨派出所),86376136(永中派出所),86920110(永兴派出所),86981003(灵昆边防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