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法院调解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进行。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节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药酒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