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结
发生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 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
3. 《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
4. 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6.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7. 完税证明正本
8.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
9. 补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