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院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并且已经立案,刑事部分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当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调解,调解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