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竞买人恶意串通竞拍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一)根据《合同法》《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必须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拍卖活动中,拍卖师的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行业习惯做法,侵害有关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的,应认定其拍卖行为无效。
(二)在发生流拍后拍卖师继续拍卖、三声报价、拍卖师撤回落槌以及宣布拍卖结束后继续拍卖等做法,都是《拍卖法》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如何认定这些做法,应当根据拍卖习惯和具体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