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如实填报报送单,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1)“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栏应填报“中国”(代码:142)。
(2)在“运输方式”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代码:7)、“保税仓库转内销”(代码:8)、“境内存入出口监管库或出口监管仓库退仓”(代码:1)、“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代码:0)。
加工贸易结转或转内销货物等(海关监管方式后两位为00的),填“其他”(代码:9)。
(3)在装货港/指运港应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4)除下列情况外,此类报关单的“提运单号”和“运输工具名称”栏应为空:
A、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运输工具名称”栏中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编号。
B、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在结转出口报关单的“运输工具名称”栏中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编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进口报关单“运输工具名称”栏填报“@+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填报“@“。
C、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报关单“备注”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