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
二、办理材料
原件,由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署。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投资者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