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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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陆丰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受理人员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路政许可申请。除当场作出路政许可决定的外,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8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审查人员需要组织路政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工作,之后提出审查意见。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对公路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路政许可组织技术审查工作。如需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组织听证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之后再作出审查结论;最终决定人在所有审查环节结束后作出许可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许可,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陆丰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股领取《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