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情节较轻的,法定的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于具体的刑期,则应由法院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当事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实际情况来依法判决。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