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需要注明转入异地公积金中心全称、公积金存款账号、开户银行全称,异地单位全称、异地单位公积金账号、异地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
2、调动职工的书面转移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3、调出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