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路政许可条件》第十三点,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有更新补种实施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3)采伐作业现场控制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梅县文体中心“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区公路局31号窗口。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没有更新补种方案,提供代为补种协议。
含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施工紧急应急预案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