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项目资金违反了哪些法规

一、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

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情况,虽然本法并未规定数额上的要求,但是,从有关的司法解释的精神看,挪用数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不作为犯罪,而只是作为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

对于挪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情况,虽然本法中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但是,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三、2017挪用资金罪的最新解释

(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处于失效状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2.16法释〔2000〕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94号《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主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主题

相关新闻

杀人后逃跑多年就能免于刑事处罚?大错特错!

一、杀人后逃跑多年被抓怎么量刑其实对于某个犯罪行为的量刑主要是与犯罪情节相当,逃跑基本不会对量刑产生影响。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

低龄成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挡箭牌?未达年龄犯罪,不需接受惩罚?

一、低龄年龄有相应的处罚要承担吗?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属于刑事责任能力限制的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依照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罚原则,也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代表未成年人就不需要承

2020成都失业保险办理需要满足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2、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

2020成都流动人口信息微信申报需要什么手续

一、微信申报流程为全面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变化情况,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规定,成都公安以人性化精准服务为核心,对现有流动人口申报系统进行了全新优化与升级打造,8月1日上线运行。申报流程:1、 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成都】2、 在公众号底部选择“

2020四川成都失业保险办理手续是什么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2、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

成都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什么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1、不符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条件;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

车祸死亡刑事诉讼时效

一、车祸死亡刑事诉讼时效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

2020四川成都流动人口信息微信申报需要什么程序

一、微信申报流程为全面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变化情况,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规定,成都公安以人性化精准服务为核心,对现有流动人口申报系统进行了全新优化与升级打造,8月1日上线运行。申报流程:1、 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成都】2、 在公众号底部选择“

成都市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包括什么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2、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

经营者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承担什么责任

经营者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承担什么责任经营者违反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履行义务,经营者可能涉及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2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