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1、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收费标准为每人1500元。
2、核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费300元。
3、对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因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补发,每证收取费用300元四、丢失或者损坏补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每证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