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送达
1、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2、职工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在还的公积金贷款。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办理异地贷款冻结或被司法冻结。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申请材料齐全。
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068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7、8、9、10号窗口
1. 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 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
4. 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
5. 继承权人或受遗赠权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